食品接触材料新国标变化及对分析仪器行业影响


食品接触材料作为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食品安全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目前,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食品接触材料法律法规和标准。与欧盟、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食品接触材料标准体系相对还不够完善:部分产品标准发布多年没有更新,部分产品标准和检测标准之间也存在不协调、矛盾等问题,部分新材料和制品存在标准缺失、无标准可依的问题。自2012年以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就我国食品接触材料标准体系存在的标准老旧、缺失、矛盾、分散及不合理的现状 ,展开了一系列的清理整合工作。

 


       2016年,国家卫计委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等5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新标准相比较现有的标准对食品接触材料范围做了更为清晰的界定。新标准对食品接触材料定义如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各种已经或预期可能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以下简称食品)接触、或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材料和制品,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存、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工具和设备,及可能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油墨、粘合剂、润滑油等。不包括洗涤剂、消毒剂和公共输水设施。新国标《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对企业责任做了进一步明确,包括对产品的非有意添加物质进行控制,确保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等。   此外,新标准中明确要求产品应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或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志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产品应注明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用途、使用环境、使用温度等。对于相关标准明确规定的使用条件或超出使用条件将产生较高食品安全风险的产品,应以特殊或醒目的方式说明其使用条件,以便使用者能够安全、正确地对产品进行处理、展示、贮存和使用。同时,新标准中对卫生要求也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例如:针对常见的复合材料,新标准要求复合材料及制品、组合材料及制品和涂层产品中的各类材质材料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各类材料有相同项目的限量时,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整体应符合相应限量的权重加和值。   新国标变化对食品领域分析仪器影响   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迁移试验条件的变化,对产品的耐温性能和存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针对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纸制品等原测试温度低、测试时间短的产品。二是新增加了许多原标准没有涉及到的特定迁移量或残留量的要求。三是部分理化检测项目如橡胶材料及制品中酸性和油性模拟物的总迁移量下降了较多。针对于金属材料及制品中的金属元素的限值也下降较多,这些限值的下降给相关的分析仪器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据了解,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中涉及到的分析仪器主要包括三类:一、样品制备仪器中包括微萃取、超临界流体萃取、微波辅助萃取、超声萃取、制备用薄层色谱;二、分离分析仪器中包括高效液相、气相色谱、薄层色谱、离子色谱、毛细管电泳、凝胶色谱及凝胶电泳等;测定技术中包括红外、高分辨近红外及核磁共振、原子吸收和发射、荧光、免疫测定、电分析、扫描电镜及发射电镜等。